據中國政府網11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在北京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復之日起算。
具體來看,批復稱,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合肥、濟南、威海、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復之日起算。
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政策支持及組織保障,重點在改革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機制、創新發展模式、優化監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謀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同時落實好上述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責任。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推進探索任務,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合力,并按《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批復稱,全面深化試點期間,根據發展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